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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急诊药量如何规定?
答:门急诊药量:门诊一般不超过七天,急诊不超过三天,慢性疾病十四天,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治疗性药物的慢性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不超过三十天,超过规定药量费用不予给付,药量尚有结余的重复配药不予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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