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近,某外企HR小美碰到了一件烦心事:

今年受疫情影响,很多外籍和港澳台同事无法按原计划入境。掐指一算,2020年还剩73天,这些员工今年在华天数肯定达不到183天,但年初又是按照居民个人给这些员工申报的个税,现在不满足居民条件了,怎么办?

小美决定两步走。

Step 1

查政策

根据《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也就是大家熟悉的“35号文”)第五条第一款规定:

无住所个人预先判定为居民个人,因缩短居住天数不能达到居民个人条件的,在不能达到居民个人条件之日起至年度终了15天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按照非居民个人重新计算应纳税额,申报补缴税款,不加收税收滞纳金。需要退税的,按照规定办理。

也就是说,针对2020年度在华居住天数不满183天的外籍人士、港澳台人士等境外人士,如果年初按照居民个人申报个税,则必须在2021年1月15日之前,在税务机关办理相应变更手续,转为非居民个人,重新计算个税,并办理补退税事宜,否则税务机关会加收滞纳金。

Step 2

办手续

现在离截止日只有2个多月的时间了,小美立马开始咨询手续怎么办。

由于之前从未有过办理居转非居的经验,小美亲自跑了一趟税局,问到了办理手续所需的材料:

 

 

 

材料清单

个人所得税无住所居民个人转非居民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

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全本)

纳税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 ···

税务老师补充了一句:“如果需要办理退税的话,还需要另外一套材料,你记一下……”

看着长长的材料清单,小美不禁长叹一口气:

“这么多员工,这么多材料准备下来,2020年都要过完了吧?!!”

除此之外,她还面临另外一个难题:

如何向外籍员工解释这些政策规定(很多外籍员工还是公司高管),并让他们在文件上签字?

还有很多外籍同事人在国外,时差加上语言的障碍,让沟通更加不易。

更别说复杂的人员信息统计、算薪算税,还要跑税务柜台办理,小美瞬间觉得一个头两个大:

“没想到难熬的2020好不容易要结束了,还有这么一个难过的关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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