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我国司法部官方公众号一篇关于人力资源管理的普法文章,提到了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今天和大家交流一下。

三个劳动诉讼案例

司法部公众号文章写到:“有些单位的HR们因为疏忽或为了节省工作步骤,不要求员工在每月的考勤表和工资单上签字确认,岂不知忽略了这点小细节却容易出现大问题。”

实际上,这段表述不是很准确——我问了一些HR朋友,发现不签字的不是“有些单位”,而是大部分单位,很少有HR工作中会重视这个细节。

这样做有啥大问题呢,说简单点就是,没有员工签名的工资条和考勤表,在劳动仲裁或劳动诉讼中,公司拿其作为证据时很少被法院认可。

司法部官方公众号文章截图

文章附了3个公司败诉的案例,这里摘一句法院裁判书中的原话,大家可以细细品味:“无原告签字,原告对此也表示否认,无法确认其真实性,故不予认可。”

“职场碰瓷”

企业主和HR也别生气,别说是法院偏袒劳动者,其实这是有明确法律条文规定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该条法规后半部分,是说必须给员工发工资条。这一点,因为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和《劳动法》修订,政府、媒体和人力资源行业内,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普法浪潮,HR基本都清楚了,各企业也都开始发工资条。

该条法规前半部分,发薪的两个要求:员工签字、企业保存两年以上,却被忽视了,以致很多公司面对劳动争议时,即便没有理亏,也会陷入不利地位。

更大的危害是“职场碰瓷”——劳动者故意钻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漏洞,或人为制造违法用工现象,工作一段时间后马上提起劳动诉讼,向公司索赔。

近年来,“职场碰瓷”愈演愈烈,甚至还有所谓的“离职策划人”和“黑代理”推波助澜,人力资源管理不规范的中小企业成为“职场碰瓷”最大的受害群体。

在法制范畴下,不发工资条、发了工资条却没员工签字,类似的合规问题,正是“职场碰瓷者”的有力武器。

来源: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