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回国人员安置”办理指南

一.适用对象

1. 符合本市“留学回国人员安置”申报条件,与外服建立劳动关系,并被派遣至外国企业在沪代表处的员工,且“劳动合同、社保、税单”的缴费单位名称三者一致。

2. 符合本市“留学回国安置”申报条件,所在单位与外服签订《咨询服务协议》,委托外服协助提供咨询服务的人事代理员工。

二、申办流程

1.目前外服落户业务通过线上预审平台进行线上受理。自觉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可拨打电话63721888*3230进行政策咨询,若没有明确不符政策条件的情况下,会为申请人开通落户类业务线上预审平台使用权限,并提供系统使用指引。

 注:据目前人社局落户类业务申办流程,申请人需先在“随申办”APP中完成“一网通办信息调取授权”,方可通过业务经办系统进行落户条件预审及后续落户信息申报。请按附件流程指引操作先完成授权后,再拨打电话咨询。同时注意将“授权成功”页面截屏保存,以便后续作为申办材料之一上传。

2.申请人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线上申报,外服工作人员审核后会按步骤告知后续操作流程,请务必按提示流程操作。

友情提醒:

1.由于外服咨询电话拨打员工较多,目前已安排多位接听人员并启用内部转接功能,拨打电话时请您耐心等待。

2.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注:每年615日至915日实行夏令时,下午开始受理时间为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