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评审
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流程
【特别说明:申请条件应以申报当年上海市人社局公布的相关规定和评委会的具体要求为准】
高级职称的申报提示:
申请人可根据自己所从事的专业,自行到相关申报机构,选择相匹配的细分专业和相关评委会申报。
一、申请条件:
1、具备《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所规定的高级工程师学历、资历条件。
2、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
3、继续教育要求:申报者需参加包括知识产权、创新知识、项目管理等在内的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培训。
4、外省市在沪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须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5、论文要求:申报高级工程师需交2篇以上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相关的论文供作评审材料,其中至少有1篇是在主办单位是省、市、委、办、局以上级别的杂志上公开发表,并在上交的论文中确定一篇作为主审论文。论文必须是由申报者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
6、本流程仅适用于工程技术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文科、财经类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请参考以下网站申报评审信息:
二、申报流程:
三、外服盖章流程
1、申办对象
通过外服派遣,评委会要求外服在《职称评审申报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处加盖章的员工。(若评委会要求必须加盖外服公章的,需十个工作日申请用印,因此请务必预留充足的办理时间。)
2、所需材料
(1)《职称评审申报表》原件,以下简称《申报表》。
(2)《职称申报审核盖章》联系函原件。(格式详见附件)
(3)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3、注意事项:
(1)关于申报表要求:
①《申报表》上实际工作单位必须出具核实意见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②《申报表》简历中若涉及中介机构派遣的请根据劳动合同按以下格式填写:****公司派遣至*****公司。例:外服派遣的,请填写上海外服(集团)有限公司派遣至*****公司。
(2)外服审核盖章完成后,若因调整《申报表》内容,需重新盖章的,请务必将原先外服已盖章的《申报表》原件整套带回。
4、受理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30
注:
1、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实行夏令时,下午开始受理时间为13:30。
2、以上受理时间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金陵西路28号2楼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400196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