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5号令),申报人员应符合以知识更新为主的继续教育规定科目的培训学时。

请各位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要求按时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

有关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安排,详见以下网站:

(1)上海职业经理人事务所

官方微信号shzhichengpingshen

咨询电话:18917871374(可加微信)

(2)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

咨询电话:31263858转202、208

(3)上海职业能力考试院

咨询电话:6196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