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子女医疗享受地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享受地为准,未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默认首次就诊地为医疗享受地。若子女后续参加了居民保险,可将医疗享受地变更为参保地。如需变更请联系吕一(邮箱地址:yi.lv@fsg.com.cn)其余情况无法变更子女医疗享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