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疫情防控转向常态化,根据《健全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近日,市医保局、市商务委、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试行个人账户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用口罩费用的通知》。《通知》将按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注册管理的医用口罩,包括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纳入个人账户在定点零售药店扩大支付的范围。本市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上述医用口罩的费用,可由个人账户资金支付。

温馨提示

1.定点零售药店处于陆续恢复线下经营中。请参保人前往附近定点药店购买医用口罩时,先确认其是否恢复线下经营。

2.在定点药店购买医用口罩时,看清楚上述三类口罩类别,并与定点药店确认可以使用医保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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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