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出台“育儿假”,“幸福”来得太突然?
近日,四川省通过了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规定“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
假,育儿假视为出勤”,这则消息刷屏了微信朋友圈,引起其他省份小伙伴的高度关注。“育儿假”这个新鲜且神秘的字眼再次进
入我们的视野。

时间拨回到2019年5月9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试行育儿假。而国务院日前
发布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中也提到,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其实育儿假在国外,尤其在欧洲某些国家已经是成
熟的福利政策。比如在德国,每一位在职父母都享有育儿假,来照顾和教育子女,直到孩子年满三周岁。德国育儿假期非常的人性
化,妈妈们可以单独享受这一福利,也可以和爸爸分享。因此,很多德国父母都会选择同时休假,来共同陪伴子女。
所以,此次四川省发布施行的“育儿假”可以说是完全顺应了国家生育政策的发展需求,以及广大人民的实际诉求。同时,据了解,
除四川省外,贵州省和江西省已经发布了类似的育儿假政策,安徽等省份也提交了增加育儿假的相关草案,未来预计会有更多的城
市出台育儿假政策。
长期以来,生育对女性事业发展有一定的影响。一方面,女职工正常的结婚、生育到孩子的养育过程中,需要请各类假期,包括:
婚假、产前假、产假、流产假、哺乳假到现在的出台的育儿假,再加上鼓励三孩等政策的推广和落地,部分企业更愿意雇用男职工,
他们认为女职工请假的理由相对较多。另外一方面,对于生育后的一些职位变化,特别是从事一些重要岗位的女职工,他们认为生
育会影响自己的事业发展。所以总体来看,适龄女性生育的意愿不是很强烈。而育儿假政策的出台,实际上是配合了此前的“三孩”
政策,从合理合法的角度,促进了女性合理的育儿的需求,同时也增加了男性除了陪产假以外的参与一同育儿的机会,有利于减轻
企业和女职工的一些担心和焦虑。

当然,由于“育儿假”刚刚出台不久,具体实际操作中还有不少问题亟待明确。例如:实际操作中,企业对于员工提出的“育儿假”
的需求,如何进行一定的协商和沟通,既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又尽量避免影响工作。同时,如果夫妻双方一方放弃休育儿假,另
外一方是否可以延长相应的休假时间。如果可以,夫妻双方单位如何进行确认和协商等都需要通盘考虑。
不过,总体而言,“育儿假”的提出对于广大年轻父母来说,是一件实实在在的惠民政策,也是我国在生育政策方面和国外发达国
家接轨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出台全面三孩的政策后,如何维护职工的育儿问题上做出的又一次大胆的尝试和探索。希望“育儿假”
能够真正落到实处,解决大家的实际需求。
涉及具体省份内容如下:

来源:上海外服聚合力平台项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