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的失业保险核定与申领
什么情况下才符合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怎么领取?
去哪领取?
何时领取?
外服君帮你整理整理。
一、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有什么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如何确定?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确定。缴费每满1年可以领取2个月,满10年可以领取20个月,满12年及以上可以领取24个月,最多不超过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年限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三、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如何确定?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根据失业人员本次失业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和本次缴费年限确定,即: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50%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55%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四、用人单位如何办理退工停保手续?
1、用人单位在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十五日内,到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工停保手续。
2、已经开通网上办事功能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网上渠道办理退工停保手续。
五、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如何撤消、修改已经办理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及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撤消、修改原退工停保手续达成一致的,可凭双方签字、盖章的申请书,到原办理手续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撤消、修改。若不能达成一致、但经过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诉讼对原手续做出撤消、修改决定的,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可凭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调解书”、“裁决书”或“判决书”,到当时办理手续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撤消、修改。
2、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申请撤消、修改原退工停保手续时,需提交当时办理的资料原件及重新填报的《用人单位退工停保登记花名册》。
六、失业人员如何办理失业保险金核定申领?
1、网上办理
就业转失业人员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点击“全部-社会保险-失业保险金申领”。如有疑问,可咨询各区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南京市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附后。
2、柜面办理
失业人员持三代社保卡或身份证至户籍所在街道(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至居住街道)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柜面申领。
七、大龄失业人员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和标准是什么?
在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按原标准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由经办机构直接办理,无需个人申请。
八、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如何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1、网上办理
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选择回户籍所在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请先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点击“全部-社会保险-失业保险金申领,申领通过后,登录“失业保险关系转出”模块申请转移。转入地经办机构同意接受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的,可登录 “失业保险关系转出”模块申请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转移。
2、柜面办理
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选择将失业保险关系转至外市的,持转入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转移接收函》,到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九、失业保险金如何发放?
经办机构按月发放至失业人员本人三代社保卡(申领人需提前去银行柜台开通三代社保卡的金融功能)或银行卡中。
十、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个人不需要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基金代为划转。
十一、哪些情况下应该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 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十二、失业保险相关业务受理时间是什么?
法定工作日(每月7日-10日除外)

来源:南京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