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12月22日公布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外服税务专家为你解读2019年起,新税法下外籍员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在工资、薪金中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变化。 

 

▼外服要点提示:

1、调整了判别居民身份的时间标准(从1年调整为183天);

2、取消了外籍员工1300元的附加扣除费用;

3、外籍员工是否全球征税,从构成居民身份满5年提高到了6年;

4、保留了外籍员工补贴免税政策;

5、保留了境外雇主支付部分在满足一定条件可免征的政策;

6、外籍雇员构成居民身份的,其专项附加扣除和外籍雇员的免税补贴的关联关系有待政策进一步明确或解释口径;

7、外籍雇员按政策境外雇主承担并支付的免征部分如何体现在计税公式上也有待政策的进一步明朗。

 

1

新税法将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居民纳税人的时间判定标准由一年调整为183天。(新税法第一条)

▼新税法明确了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别标准和纳税义务:

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

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

居民纳税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读:工资薪金、劳务所得从法理上应以劳务发生地确定纳税地点,但由于人员的流动性和跨国兼职取薪等行为,考虑到税收协定和公平税负的要求,从而进行居民与非居民的划分。

因此外籍员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自然年度):

(1)构成中国居民身份的:全球收入征税。

(2)非中国居民身份: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收入征税。

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收入不征税。

2

新税法规定: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新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一)]

下面我们用计税系数给你解读

外籍员工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由中国境内还是境外雇主支付的,均属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境内工作期间,工资境内雇主支付:

系数1= (当月境内支付 /当月境内外支付总额) * (当月境内工作天数 / 当月天数)

境内工作期间,工资境外雇主支付: 满足条件可免征

系数2= (当月境外支付 /当月境内外支付总额) * (当月境内工资天数 / 当月天数)

外籍员工实际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由中国境内还是境外雇主支付的,均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境外工作期间,工资境内雇主支付:

系数3= (当月境内支付 /当月境内外支付总额) * (当月境外工作天数 / 当月天数)

境外工作期间,工资境外雇主支付,满足条件可免征

系数4= (当月境外支付 /当月境内外支付总额) * (当月境外工资天数 / 当月天数)

对系数1至4的在计税公式上具体体现,还有待政策进一步明确。也就上述系数的应用,是先税后分(在计税后税额上应用)还是先分后税(在计税前的收入上应用)。 

 

3

平移并提高了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构成居民纳税人身份不满连续6年(原来是5年),或连续满6年但任一纳税年度内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以上的其取得来源于境外且不是由中国境内企业和个人支付的所得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新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解读:虽然外籍员工构成中国税收居民,但是如果没有连续满6年,对上述系数4的部分免征。

 

4

平移了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新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解读:外籍员工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的,对上述系数2的部分免征。

 

5

平移了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构成居民身份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构成居民身份年度的连续年限可以重新起算的政策。取消了原累计出境90天以上可以重新计算年限的判别规则。(新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6

计税系数在四个时间段的应用: T为一个纳税年度(自然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

解读

非中国税收居民

(1) T≤90天

征收系数1的部分,系统2被免征

征收系数为:

系数1= (当月境内支付 /当月境内外支付总额) * (当月境内工作天数 / 当月天数)

(2) 90天< T<183天

征收系数1和系统2的部分,

征收系数为:系数1+系数2=当月境内工作天数 /当月天数

 

 

 

中国税收居民

(3) 183天≤T<连续6年满183天

征收系数1、系统2和系数3的部分,系数4被免征

因为系数1+系数2+系数3+系数4=1,

所以系数1+系数2+系数3=1-系数4

征收系数为:

1- (当月境外支付 /当月境内外支付总额) * (当月境外工资天数 / 当月天数)

(4) T>连续6年满183天

所有系数都要征收,即为1

 

7

外籍员工在2019年度无法确定在中国境内的居民身份的处理办法

解读:根据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扣缴申报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外服认为:暂不能确定纳税人为居民个人或者非居民个人的,应当按照非居民个人缴纳税款,年度终了确定纳税人为居民个人的,按照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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