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这个话题听着有点不吉利,但确实,好多次听到周围的朋友碰到这样的事情,亲人不幸离世,留下的存款、债券等尚未交代清楚,家人手忙脚乱之际,注销了户口上缴了身份证,等回过头来想要清理资产,发现一切都变得非常复杂,要按遗产继承分割,动辄要公证,要把所有法律上有继承权的人都扯进来,这跟最近突然微博热议的“独生子女也要立遗嘱,否则不一定能继承父母房产”其实是类似的“法不容情”的问题。

而如果保留身份证,有些资产的转移可能会变得简单很多,当然像房产之类是没办法光凭身份证代办的。所以,有过经验教训的人会友情提醒:凭死亡证去注销户口时,可以假托身份证找不到遗失了,这样只要在派出所写张遗失说明就不用上交身份证了,而这种时候派出所自然也是睁一眼闭一眼,不会较真卡着不给开火化证明的。这样做固然不符合流程,但也算不上是多恶意的谎言,只能算是打了个擦边球吧。

看完下面的报道,感觉对于一般循规蹈矩的普通人,其实这个新规对我们的意义没有太大,要警醒的是那些坏人,但是,坏人嘛,也别提醒他们了,抓个现行多好!

中国人民银行3月21日宣布,自4月9日起,将在天津市、山西省、福建省的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开展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核查试点工作;在上海市、福建省、深圳市、珠海市的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开展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核查试点工作。

人民银行表示,下一步将总结试点经验,不断扩大联网核查业务范围,提升系统运行能力,逐步将试点推广到全国。

为何要开展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核查试点?

人民银行表示,针对近年来不法分子大量使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伪造变造非居民身份证件等,冒名开立银行账户、转移非法资金的问题 ,在现有联网核查居民身份证信息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核查信息范围,组织开展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以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统称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核查试点工作。

什么是“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

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核查是指银行在为客户办理业务过程中,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查居民身份证是否挂失、失效,以验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性的行为。

如银行核查的是个人已向公安机关申报丢失的居民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将反馈“证件已挂失”;

如个人因姓名变更、证件损坏、登记项错误、有效期满等原因已到公安机关换领了新证,而银行核查的证件仍为旧证的,联网核查系统将反馈“证件已失效”。

将首先在客户办理账户开立等业务时进行相关信息核查

根据通知,试点将首先在客户办理单位和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变更、撤销时进行相关信息核查,客户办理其他业务时暂时不开展这些核查工作。

这次核查也包括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也就是统称的“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

而央行也表示,后续将根据试点情况,继续在其他银行业务中推广身份证件信息核查。

银行不能仅以核查结果作为唯一依据拒绝为客户办理业务

该负责人表示,当联网核查系统反馈居民身份证已失效或者挂失,或者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时,银行将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为客户办理相关业务。

联网核查作为银行审核个人身份的手段之一,结果仅作参考,银行不能仅以联网核查结果作为唯一依据拒绝为客户办理业务,应当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判断,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核实措施以及是否继续为客户办理相关业务。

银行采取的进一步核实身份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要求相关个人出示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居住证、社会保障卡、香港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护照等其他辅助身份证明材料,或者采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具进行识别、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

对核查结果有异议可申请核实

联网核查系统反馈居民身份证已挂失、已失效或者非居民身份信息不一致的,不影响客户使用该证件办理乘车、乘机、住宿等其他事务。目前联网核查系统只向试点地区的试点银行提供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和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核查服务,不影响其他地区和其他银行账户业务的办理,也不会影响相关个人办理乘车、乘机、住宿等其他事务。

个人对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或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告知核查银行,也可以向核查银行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反映 。

此外,个人还可直接向公安部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申请核实,联系电话:010-59832987。